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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地球天然的“保护伞”

臭氧层位于距地面约20—30公里的平流层,像一把“保护伞”,能吸收太阳放射出的大量对人类、动植物和农作物有害的紫外线辐射,保护地球生物圈。一旦失去这把“保护伞”,人们患上皮肤癌、白内障的几率会大幅上升,农作物生长和海洋生态也会受到影响。

上世纪80年代,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追根溯源,人类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化学物质是主要元凶,这类会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被统一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扩展阅读:什么是ODS?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是一类会破坏大气臭氧层的化学物质,常见的有CFCs(氟利昂)、HCFCs、四氯化碳、甲基溴等。

它们离我们并不遥远——空调制冷剂、冰箱发泡剂、消防灭火剂、清洗剂、实验室分析试剂中,都可能含有ODS。在工业生产、商业制冷、汽车空调维修、泡沫保温材料生产等行业中,ODS曾被广泛使用。

为守护高空屏障,1987年9月16日,国际社会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启全球协同淘汰ODS的治理之路。迄今为止,全球已淘汰了近99%的ODS的生产量和使用量,臭氧层损耗得到有效遏制.

02
全新挑战:破解升温循环

随着老旧有害制冷剂(CFCs、HCFCs)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臭氧层修复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新的环境挑战随之而来。第三代制冷剂氢氟碳化物(HFCs),虽不破坏臭氧层,却存在致命短板:极强的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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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HFCs带来的升温困境,补齐气候治理短板,2016年10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通过《基加利修正案》,首次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畴。

关于保护臭氧层

我们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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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涉及ODS或HFCs的以下六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备案、配额申请和数据报送:

生产环节:生产(含副产、原料生产)ODS或HFCs的单位。

销售环节:销售ODS、HFCs及其混合物(包括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混合制冷剂等)的单位。

使用环节:使用ODS或HFCs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溶剂等的单位;使用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企业;管控物质原料用途使用单位等。

维修环节:从事含管控物质的制冷空调设备、制冷空调系统或灭火系统维修的单位。

报废处理环节:从事含管控物质的产品、设备报废处理的单位。

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环节:从事管控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特别提醒:销售单位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的管控物质,无需销售备案;但生产单位生产的仅用于企业内下游化工产品专用原料用途的管控物质,不得对外销售。

怎么备案?ODS和HFCs备案新规上线!速戳→

每一份坚守都意义非凡

让我们携手同行

守护好高空的生命屏障

共护蓝天白云

共赴低碳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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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上海环境、湖南生态环境

美丽聊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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